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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机构认可
  • 认可依据
  • 申请条件
  • 申请材料
(一)CNAS-CL08:2018《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(ISO/IEC 17025:2017所有要求、 ISO/IEC 17020:2012和 ILACG19:2014部分内容); (二)CNAS-CL08:2018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; (三)其他相关认可规范文件。
(一)基本了解CNAS 的相关要求,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; (二)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,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; (三)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,且正式、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 (四)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,并能达到预期目的,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; (五)技术能力满足 CNAS-RL02《能力验证规则》的要求; (六)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,例如主要人员,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; (七)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; (八)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经历,且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/参数; (九)执行CNAS-EL-01:2023《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》。受理范围CNAS-AL13:2024《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》,仪器配置要求CNAS-AL14:2024《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》,申请鉴定能力填写CNAS-EL-16:2020《司法鉴定/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》。
(一)纸质申请材料 1.CNAS-AL01:20230430 《实验室认可申请书》(需签字盖章)及附表1、附表2-1、附表5-1; 2. 有关推荐函、承诺书原件。 (二)电子版申请材料 1. “实验室/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”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; 2.CNAS-AL01-60:20230701《认可合同》及与机构申请范围相关的附表、附件。